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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著學生喊無辜
我們曾舉辦過一個研討會,名稱是「校園性侵,國家有責」。 過去,校園性侵案固然可在刑事或民事上對加害人求償,但從來沒有國家賠償的先例。然而,在該研討會中,我們提出的幾個案例,都是經過數年努力,終於在司法上確認,國家負有校園性侵害的賠償責任。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里程碑。
 
校園性侵國賠——化苦難為力量
這些案例中的導師或主任、校長並未對學生的安全把關,以致性侵時間、次數、 受害人數持續累增,最長的犯案時間跨越十五年以上,受害學生人數無法計算。這些案例中的校長,有人沒有開性平會、有人跟受害家屬建議讓雙方結婚、有人更改案發教室的裝潢破壞現場、有人在家長得知後不得不通報了,卻把性侵害通報為性騷擾、有人說:「其他學校也有發生,為何針對我們?」

在人本追究行政責任下,這些校長有申請退休者、有被監察院彈劾降職者,還有被暫調為督學者。

案例中,有學生兩次寫紙條向導師求救,導師說:「老師幫你,誰來幫老師?」讓該生持續九個月被恐嚇與性侵;有小四起就受害的學生向主任、校長求救,但他們並未處理,兩位行政主管的不作為,導致學生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反覆遭到侵犯。畢業前,這個孩子察覺到某小四學妹被老師鎖定了,他擔心學妹的遭遇,再度寫信給校長,但是學校仍然沒伸出援手。

提國賠是希望吸納這些苦難,化作進步的力量,透過已發生的缺憾改善現有體制的不足,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建立更完整的防範與處理機制,讓校園真正成為學生受教育的地方,而不是使學生遭受傷害的現場。如此,受害學生與家屬的痛苦才有意義。

研討會現場的質疑與回應
研討會現場,有位教師起身兩次,發表了一大串主張:「人本應跟學校合作,不是對立。」「性平法的精神是教育,不是懲處。」「希望外部監督力量可以促成內部體質提昇。」同時,他也提了幾個問題:「這個研討會為何要充滿肅殺之氣?」「那些沒有侵犯孩子的老師與主管不是很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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