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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人不可以說謊」的學者當中,最有名的是德國哲學家康德。身為義務論者,康德認為人受到「道德命令」規範而有其該盡的道德義務,他主張的其中一條義務正是「絕對不可以說謊」。因此就有人問康德:「當有人拿著槍按你家門鈴、用一副要來尋仇的臉問:『你爸在家嗎?』難道你還是認為不可以說謊嗎?」這個思想實驗固然極端,但確實成為批評康德的有名反例。也因此就算是支持康德的哲學家,有些人還是會選擇幫康德緩頰,主張康德學說不必然導得「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
和義務論齊名的另一個學派是目的論,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結果主義。結果主義者主張:一個行為的對或錯,完全被行為的結果決定。所以人是否可說謊,是看說謊後會導致怎樣的結果來決定。至於大部分情況下,人們選擇誠實,是因為理性考量後,發現說實話的結果通常比較好。如果有時說謊才能造成比較好的結果,那麼說謊就是道德上對的行為。也就是說,結果主義者會認為:說謊不必然就是錯的。
但是,撒了「該撒的謊」之後依然會有虧欠感
雖然從結果主義與義務論來看,同樣都無法得到「是否可以說謊」的決定性答案,但肯定的是,這兩種主張對於人們在說謊後是否該有虧欠感,具有不同的看法。
對結果主義者來說,由於行為對錯完全交給行為結果決定,所以一旦我評估某個說謊的行為,確實會比不說謊造成更好的結果,那麼這次的說謊對我來說就是「對的行為」。換言之,我不必因此感到愧疚與良心譴責,因為這就是道德上該做的事情,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也是如此。如果行為者感到掙扎和虧欠,結果主義者會將其解釋成,那只是行為者習慣了一般道德觀而產生的「不適感」,在道德討論上並不重要。如果是康德義務論者,行為者說謊後感到虧欠就是很自然的事,因為不管基於什麼理由做了決定,「說謊」本身就是錯的,不會因為帶來好結果就變成對的,行為者仍然需要承認道德上的瑕疵。就這個區別加以考量,我個人基於兩點理由,比較傾向支持義務論:
一、對於人們說謊後的心境狀況,義務論的描述比較接近現實。不管基於什麼理由說謊,人們總是會意識到自己「似乎做錯事了」。就算理智上不斷告訴自己是基於好的理由才說謊,虧欠感仍然不會因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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