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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不忘初衷又十年
或許是巧合,每一本長篇,都相隔十年。
不知道該說是對得起自己,還是太對不起自己。
小時候就有志於寫作,我本是立志要當小說家的。這麼久才寫出一本,太對不起自己。
沒有拿寫長篇來折磨自己,又很對得起自己。
我向來是個很貫徹自己意志力的人,這麼久才寫出一本,當然是因為難。一直想寫,一直沒寫,的確是才能有限,時間有限,還有對小說裡人物的領導統治能力有限。
說道理對我來說,似乎比較容易。我本來就是個「按自己道理」來活的人。義正辭嚴的說我想說的,並不困難。
而小說的道理是隱晦的。太愛講道理的人,會破壞寫小說需要醞釀的某種曲折的情調。(嘿,你都自己那麼挺身大大方方的出來說了,何須用小說中的人物來闡述心思呢?)
同樣是寫作,小說比散文雜文,難得多。算是比較完整的藝術。至少,對我來說。快意闡述一個念頭,千字結束,不拖泥帶水。比較像我日常生活中非常有效率的作風。
小說一講太多道理就不好看了,也需要許多時間思量琢磨,需要嚴密的架構和細膩的安排……(聽這幾句話你就曉得我是「本格派」的支持者,絕非天馬行空一派)寫小說,不管作者多努力,三不五時就是一個瓶頸期,有時寫了一半,人物自己活了起來,推翻了原先設定的性格與邏輯,結果還收不了尾。變成了一棟無論如何也蓋不完的爛尾樓。
不瞞你說,我的電腦裡,這樣的爛尾樓標本不少。做起事來執行力極高如我,總是必須承認,意志力在此並不能夠起完全作用。
不寫當然快活,卻無法跟另一個我交代。那一個我,不管時間如何推移,總是一本初衷,提醒自己應該要回到最單純的願望:無論如何要讓自己伏案疾書,寫一本長篇。
不然,老感覺對不起自己似的。
回頭看,寫每一本小說的時候,都是我的人生轉折很大的時候。這一本,大概是從媽媽還未發現罹癌到媽媽去世後半年才寫完。而我也離開了當時不知道為什麼栽進去的電視圈工作,時間相當凌亂,心情也相當複雜。(我少年的志願百分之百明顯是要當小說家的,花了二十年到螢光幕前露臉到底有什麼意義?但願我自己能對自己交代清楚。只能自我解嘲:凡是發生過的事必然有因緣。)
十年未寫長篇,寫作過程對我而言絕對艱辛。好像老爺車,發車的時間就很長,發好久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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