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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ˉ從逆寇、抗清志士到儒家忠臣的形象轉化(摘錄)
明遺民筆下的故國志士
大抵上,時至清代,「國亡寫史」已成中國的史學傳統,而對於明朝遺民而言,這無疑是他們可以報效故國的最後工作。不少曾經親身參與抗清運動的志士,在事敗歸隱山林之後,經常以國史為念,並且擔心自己與同儕的救國事蹟最終會因史冊失載而湮沒於後世。對於黃氏等遺民史家來說,為故國寫史,為勝朝忠臣立傳,固是無可推諉的「後死之責」,而其意義不僅僅在於緬懷過去,同時更具有彰顯人間正氣的現實意義。黃宗羲替張煌言所寫的墓誌銘,開宗明義便道出這一點:
語曰:「慷慨赴死易,從容就義難。」所謂慷慨、從容者,非以一身較遲速也。扶危定傾之心,吾身一日可以未死,吾力一絲有所未盡,不容但已。古今成敗利鈍有盡,而此不容已者,長留於天地之間。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常人藐為說鈴,聖賢指為血路也。是故,知其不可而不為,即非從容矣。
這番話,反映了他對士人職責的認識。在黃宗羲心目中,「扶危定傾」是人臣不可推卸的責任,只要一日「吾身未死」、「吾力未盡」,便不容苟且塞責。士大夫既以天下為己任,則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面前,其考量的重點便不在成敗得失,而應在於「義之所在」。換言之,他們不應因為本身的努力或可能徒勞無功,而放棄作為「四民之首」所應盡的使命和責任。職是之故,儘管環境惡劣,末代忠臣的努力在別人眼中有如「愚公移山、精衛填海」,不但實際效果成疑,還會換來世人的訕笑,被譏評為不識大體;惟在道德責任的驅使下,他們卻仍然堅持不懈,務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黃宗羲對張煌言至死不屈的肯定,旨在道出:明末忠臣所體現的,正是儒家傳統強調「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從容」道德精神。
黃宗羲對明遺民姜埰(升菴,1607-1673)於明亡後堅持客死異鄉的評論,或可以作為補充。姜氏原為山東萊陽人,崇禎四年(1631)進士,明亡前因言獲罪,貶戍宣州。據黃氏記述:
甲申(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遣戍宣州衛。未踰月而京師陷,先生不敢以桑海之故,弁髦君命,終身不返故居,卒葬於敬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