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週年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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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歲的林金泗重新回到農會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是放款主辦。於此之前,農會的盈餘主要靠供銷部門收入為主,例如肥料換穀、榖米加工、寄倉等,信用部放款業務已停辦很久,所以林金泗必須從零開始辦理此業務。林總幹事回憶當時深感惶恐,不知所措,到處詢問、學習,現在大里農會的放款制度,就是由他開始建立。民國五十三年,行政院令規定「信用合作社與農會信用部業務區域劃分原則」,信用合作社在鄉鎮不得再設立,其已核准在鄉鎮設立者維持原狀不得再設分社,以保護農會信用部在鄉鎮單獨設立。當時在大里地區只有農會與郵局,農會信用部在大里布局逐漸完成,其便利性與價值性慢慢深入大里居民生活中。
 
民國五十四年,政府決定發展第四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持續發展農、工業,當年產米二三二萬公噸,創光復後的最高紀錄。農會的信用部才剛起步,供銷部仍是經濟主要來源,大部分業務是承辦糧食局委託事業。已擔任放款主辦兩年的林金泗,被調派供銷部總表主辦,負責製作供銷部門糧食局委託事業帳目,當時沒有電腦,所有帳目全靠人工登錄,稍有閃失即會造成帳目不清,影響巨大。
 
民國五十七年,政府推行第五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計畫」,從四十二年開始以農業發展工業的政策持續進行,漸漸發揮效能。大里的農、工業也開始有明顯變化,農業人口在這一年首度跌破五成。隨著工業化的發展,臺灣經濟徹底轉型,大里農戶或農業人口比例,逐年下降,也意謂著工商業的受薪階層與自營者增加。由於農業發展逐漸走下坡,依靠供銷部門收入生存的大里農會,面臨非轉型不可的選擇。林金泗在放款主辦兩年與供銷部總表主辦三年的磨練,逐漸熟悉農會的業務,也因為工作期間表現優異,受林汝文總幹事器重與期望,提拔升任為信用部主任,使其有更大發揮空間。
 
林金泗在農會任職初期,除了用心在農會業務外,也用心經營地方人脈,參與地方事務。他回憶說:「他曾擔任過後備軍人輔導組長、霧峰自宅公用合作社監事、大里鄉青年輔導委員、兵役協會委員、救國團委員……等,只要有需要他的地方,絕對全力以赴。」也因為他廣結善緣、用心耕耘,取得農民與鄉親對他的信任,在他擔任信用部主任期間,農會信用部的存款大幅提升,信用業務逐漸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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