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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團體果效的關鍵──組長本身的修養
第一節 成功輔導員的特徵
輔導員=治療的關鍵
柏德遜(Patterson, 1985)曾經指出:「治療的關鍵不是治療員做些甚麼,而是他是誰。故此,治療員應該關注的不是要為受導者做些甚麼,而是自己是個怎麼樣的人。輔導的方法和技巧與其使用者及他的性格是無法分割的。同時,使用者亦不能與他個人的理論、信念、價值和態度分開,這些因素是彼此相連結的。」無論是我個人的輔導經驗,或在培訓輔導員的經驗中,都印證了柏氏的說法。在整個輔導過程中最重要的並不是一個人的學位、資歷、理論和技巧是否純熟,而是輔導員本身的修養。事實上,學者一再指出,輔導員的技巧固然有助達到輔導的果效,但卻遠遠不及其個人的整體修養和個人的素質重要(Combs et al., 1969; Pietrofesa et al., 1980)。在輔導過程中,技巧不過是一個細小的因素,對輔導過程影響最大的,實在是輔導員的個人(Dreyfus, 1967)。艾鮑(Appell, 1963)老早就肯定了此點,他曾說:「在輔導過程中,輔導員能帶進輔導關係中最有意義的資源,就是他自己。」的確,在輔導過程中,學者一致公認,輔導員本身的修養和成長,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Perrone & Sanborn, 1966; Mahler, 1969; Lieberman, Yalom & Miles, 1973; Gazda, 1978; Berg & Landreth, 1980; Yalom, 1985; Corey & Corey, 1987)。
在傑克遜與湯生(Jackson & Thompson, 1971)的研究中,他們亦發現成功的輔導員確有其獨特之處。例如,最成功的輔導員對自己和當事人,以及對輔導工作都較其他人抱持較積極的態度。同時,他們亦指出輔導員的工作果效,與他如何看普通人,及如何看當事人有關,其中包括:輔導員對他人是否有正面的看法?是否認為每個人都具有個人價值?又是否視眾人都各有本身的能力?等等。他們深信這一切都會影響輔導的成效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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