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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hypnosis) 以催眠術誘起的使人的意識處於恍惚狀態的意識範圍變窄。hypnosls一詞的詞根是希臘文hyPnos,意即睡眠。其實催眠並非睡眠,而是注意高度集中。在睡眠和催眠時.雖意識範圍縮小,但它們的狀態不同。前者是處於散漫狀態,後者處於最佳狀態。此外催眠時的腦波電圖為α型腦波電圖,與睡眠時的腦波電圖迥然不同,處於催眠狀態時,暗示性增高,判斷能力減弱,對催眠者的語言和態度十分敏感而對周圍的刺激毫無感受。在催眠者的暗示下可出現各種現象,如感覺缺失,錯覺、幻覺、肌肉僵直、肌肉麻痹、植物神經功能政變、年齡退化(行為表現如幼年時)和其他某些行為。透過催眠者的暗示在催眠解除後可完全忘記催眠中的體驗。催眠可作為研究人類心理和行為的方法,亦可作為種心理治療。
催眠術(hypnotism) 催人恍惚入睡的治療技術。l8世紀麥斯麥(A Mesmes)最早用催眠來治療疾病,相信催眠是「動物磁氣」的作用。19世紀英國醫生布雷德(J. Braid)研究出令患者凝視發光物體而誘導出催眠狀態,,並認為麥斯麥術所引起的昏睡是神經性睡眠,故另創了「催眠術」一詞。催眠技術的共同點人多是要求被試徹底放鬆,把注意固定地集中於某個較小的物體或事件上,減少通常感覺的輸入和運動的輸出。催眠的方法很多,通常先測定患者的暗示性以確定是否可被催眠。向患者說明催眠的目的和意義,增強對催眠的信心。然後讓患者平躺,全身放鬆,注視一小物體引起眼球疲勞。施術者以單調的聲音和簡短的言語反覆暗示患者,使之感到愈來愈困倦和想睡。從患者的面部表情,肢體鬆弛的程度和呼吸脈搏的變化來估計催眠的深度。按病情的性質給予治療性暗示或喚起遺忘的體驗進行分析。結束催眠時可暗示患者覺醒或轉入通常的睡眠。但催眠效果取決於催眠者的技能和愛好,也有賴於被催眠者的需要及其易感性。約有10~20%的人易被催眠,能進入深度的恍惚狀態,他們受暗示性強,相信催眠術及信任催眠者,傾向於依賴別人,願被催眠;約有5~10%的人不能被催眠,這此人受暗示性弱,對催眠術及催眠者反感,獨立性強,不願因被催眠而披露內心,處於這兩端之間的人能存在不同程度上被催眠。催眠的本質至今尚未明瞭。催眠可收到一定療效,但也可能產生不良後果,故須由有經驗的催眠治療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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