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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活出生命意義,是自己爽就好,還是有客觀標準?/廖育廷
阿明整天一個人玩電動。有天爸爸看不下去了⋯⋯
「阿明,別再玩電動了,去做點有意義的事。」
阿明不爽地問:「要不然做什麼事才算有意義?」
爸爸解釋:「你要找到自己的興趣啊。」
阿明回嘴:「我的興趣就是玩電動呀。」
爸爸怒道:「那你有想過自己做了什麼貢獻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如果你問長輩該怎麼過有意義的人生,也許他們會想要你「找到自己的熱情所在」,或是「奉獻才華成就一番事業」,不管怎樣,都輪不到電動。
對許多人來說,玩電動沒有什麼意義,然而這並不代表他們已經掌握了人生的意義,因此有辦法判斷玩電動的意義。想想如果阿明繼續追問老爸,會發生什麼事?
阿明繼續辯解:「那為什麼我做的事情一定要有貢獻,才能有意義?」
爸爸說:「反正你是我養的,所以我說了算。」
為了避免長輩說不出好理由,我將介紹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家沃夫(Susan Wolf)如何理解人生意義,以及她的定義會如何進入上述爭論。
常見的兩個人生意義觀
關於人生意義,有兩個觀點廣受歡迎且彼此衝突。第一種觀點主張人生意義的核心,是找到自己的熱情所在。第二種觀點則認為人生意義的核心是「成為大我的一部份」(be part of something larger than yourself)。
讓我們把第一種觀點叫做人生意義的「主觀滿足論」。這種看法認為人生意義的根本是滿足感,找到熱情則是獲取滿足的手段。
接著,我們把第二種觀點叫做人生意義的「客觀價值論」。「成為大我的一部份」的自然理解,是「為有客觀價值的事物做出貢獻」(後文簡稱客觀貢獻)。畢竟,只具備主觀價值的事物,通常不會被稱為「大我」,而對大我毫無貢獻的人,也往往不被當做大我的一部份。
主觀滿足論主張,得到滿足感便足以構成有意義的人生。客觀價值論則主張,要過有意義的人生,人得為有客觀價值的事物做貢獻。面對「滿足卻無客觀貢獻」的生活(如爸爸認為阿明目前在過的生活),主觀論蘊含這種人生有意義,客觀論者則暗指這種人生沒意義。
雖然兩種立場彼此衝突,但它們看來都有些道理。人們常採取主觀滿足論的立場,來評斷自己的人生意義。畢竟生活空虛的人,常問自己的人生意義在何方。而當人覺得滿足時,通常也覺得自己的人生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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