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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私還是利他
時至今日,演化論就跟「地球繞著太陽運行」一樣,已經普遍得到接受,但是達爾文這項革命性理論的應用範圍,卻還有待推廣。「動物學」在大學中也還不算一門主要的學科,甚至決定選修該學分的學生,在事前也多未明白它的意義。在哲學及其他人文科學的學科裡,至今所講授的,還好像這世上未曾有過達爾文這人似的。
無疑的,時間將會改變這一切。但不管如何,本書無意再對達爾文主義廣泛探討了;這本書將要探究的是,演化論對某些特殊論點所造成的影響,尤其是想探討「自私」(selfishness)和「利他」(altruism)兩者的生物本質。
姑且不說學術上的趣味性,這個主題在人文層面上的重要性是很明顯的。它涉及到我們社會生活中的每一面:我們的愛與恨、鬥爭與合作、施捨與偷盜、貪婪與慷慨。這些都是勞倫茲(Konrad Lorenz, 1903-1989,與丁伯根同獲一九七三年諾貝爾生醫獎)的《鬥性論》(On Aggression)、亞得利(Robert Andrey)的《社會契約》(The Social Contract),與亞伯艾比斯菲德(I. Eibl-Eibesfeldt)的《愛與恨》(Love and Hate)所訴求的焦點。
很不幸的,這些作者都徹底搞錯了。他們的錯誤在於誤解了演化的進行方式。他們做了謬誤的假設,以為在演化進行當中,物種(或群體)的利益比個體(或基因)來得重要。蒙塔古(Ashley Montagu,人類學家)會把勞倫茲視為「主張『大自然兩手血腥』(nature red in tooth and claw)的十九世紀思想家的直系後裔」,其實很諷刺,因為就我個人對勞倫茲所持演化觀的了解,他其實跟蒙塔古一樣不認為「弱肉強食」是自然界唯一的規則。至於我,倒是跟他們兩人都不同,我相信丁尼生(Alfred Tennyson, 1809-1892,英國詩人)的名言「大自然兩手血腥」,對於現代人所了解的天擇(natural selection),恰是很好的總結。
基因極度自私
本書所要討論的主題是:我們及其他所有的動物,都是由自己的基因所製造的機器。但在進入討論之前,我想簡要的澄清我要討論的問題是哪些,而不想討論的又是哪些。
比方講吧,假如有一個在芝加哥幫派裡的人,享受既富有又長命百歲的生活,我們就會猜想他可能擁有以下幾種特質:心狠手辣、快槍手、善與達官顯貴交朋友。這些猜測都不是絕對沒理的推論,因為如果你知道他如何在江湖發跡和存活,的確可以針對這個人的特徵做某些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