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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五力新論
策略師的核心任務,就是了解與處理「競爭」的議題。然而,經理人經常把競爭定義得太狹隘了,似乎認為只有在目前直接競爭的對手之間,才有競爭存在。但是,爭奪利潤的對手不僅限於產業裡既有的同業,還包括另外四項競爭作用力:顧客、供應商、潛在新進公司、替代性產品。上述這五項作用力引發的廣泛競爭和對立,決定了產業的結構,也形塑了產業內彼此間競爭活動的特性。
表面看來,每一個產業都不同,但其實,各產業獲利能力的動因都一樣。例如,表面上,全球汽車產業完全不同於藝術名作的全球市場、或政府高度管制的歐洲醫療照護業。但若要了解這三個產業的競爭情形和獲利能力,就必須用五項競爭作用力的架構,來分析每個產業的基本結構。
如果那五項作用力很強烈,產業裡幾乎每一家公司的投資報酬率就都不理想,例如航空、紡織和旅館業。如果那五項作用力相當溫和,許多公司都有機會獲利,例如軟體、軟性飲料、美容清潔用品等產業。產業結構決定產業內的競爭情形和獲利能力;至於產業提供的是產品或服務,屬於新興或成熟產業、高科技或低科技產業、受管制或不受管制,並非決定因素。有很多因素都會在短期內影響產業獲利能力,像是天氣和景氣循環,但中、長期的產業獲利能力,是由產業結構決定的,而產業結構具體展現在五種競爭作用力上。
若能了解競爭作用力,以及影響這些作用力的根本原因,不僅可幫助了解任何一個產業目前獲利能力的根源所在,也提供一個架褠,用來預測和影響長期的競爭(和獲利能力)。對策略師來說,產業結構是否健全,與自家公司的定位同等重要。了解產業結構,也有助於設定有效的策略定位。接下來我會說明,保護公司免受競爭作用力負面的影響,引導那些作用力朝向有利於自家公司的方向發展,是策略中很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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