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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有人寫了一本關於音樂調律的暢銷書,並且做出「我們今天所用的十二平均律(ET-Equal Temperament)是1737年由拉摩(Rameau)所發現的」這樣的結論。心頭大石卸下了!物競天擇!美好的科學演進!我們往更完美的存在演化了!今後我們可以甩掉如何分割一個八度裡面的十二個音這件麻煩事,專注在做音樂上面了!哎呀多麼可惜啊!如果過去的演奏家都遵行完美的十二平均律,他們演奏出來的音樂肯定更悅耳!請不要意外, 多數音樂家的確是這樣想的。可我們如何去責怪他們呢?過去半世紀以來,音樂界所使用關於調律的標準教科書:由巴伯(Murray Barbour)在1951年所寫的《調音與音律》Tuning and Temperament, 正式提出這個論調。在其中,巴伯認為「巴哈的管風琴音樂如果用任何非十二平均律演奏,都將可怕地不和諧」。事實上,巴伯先生自己後來承認,在寫這本書時他自己並沒有聽過任何十二平均律以外的調律。儘管他偏愛十二平均律,巴伯先生列舉了他整理出來的歷史上150種不同的調律系統。我們不禁要問,怎麼會有這麼多呢?如果十二平均律是完美的,人們何需在「完美」的十二平均律已經被發現後,仍然孜孜矻矻於實驗各種不同的調律呢?
其實,要將大自然當中物理性的聲音頻譜,安置到我們所使用的一個八度分為十二份的人為系統當中,本來就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某方面來說,十二平均律的確用了一種有效率的(甚至可以說是優雅的)方法,粉飾了這個難題。任何一個初學鋼琴的小朋友都知道,G(Sol)和A(La)之間只有一個黑鍵,它可以叫作G#(Sol升),也可以叫作A♭(La降);而像荀白克這位作曲家(Arnold Schönberg, 1874-1951)也據此在二十世紀初揮別了調性音樂,開啟無調音樂以及十二音列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特定頻率的音高名稱(spelling)是無關緊要的。回頭看一下調性音樂,個別和絃的音名組合是固定的,例如:C小調和絃的音名必須是C(Do)―E♭(Mi降)―G(Sol),而不能是C(Do)―D#(Re升)―G(Sol);然而在無調音樂與十二音列系統當中,音名與調性、和絃屬性的關聯性卻不復存在。(譯註:以下開始為增加閱讀流暢性,音名將統一使用CDEFGAB系統,不再雙系統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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