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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二版)

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二版)

  • 作者:蘇兒真
  • 出版日期:2020/05/15
內容連載 頁數 1/7
11. 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
 
「再見」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再次相見,是一種喜悅;而另一種再見,是離別,是一種不捨。有些離別是自己的決定,有些離別,則是身不由己,連說再見都會不捨地哽在喉間。
 
幾個星期前,我接獲一個案件,主角是位十二歲的男孩,他要離開家人,帶著兩只塞滿愛的行李箱,離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事實上,小男孩完全不想離開,他哭著希望能留下來,留在父親身邊,然而這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並不是他的親生父親……
 
A先生約四十歲,經由朋友介紹來找我委任案件,那天是陰冷的雨天,他的神情充滿了不安,坐在會議室裡,低著頭一語不發。
 
我正想打破這一片沈默,他突然抬起頭說:「十二年前,我們離婚了……」像是鼓起很大的勇氣般,他接著說:「那時我們結婚還不到三年。雖然沒有什麼嚴重的爭執,但,婚姻的共同生活讓我們清楚彼此並不合適。」
 
「離婚時,你們有小孩嗎?」我開始詢問細節。
 
「沒有。」他說。
 
「那就簡單多了,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但是,就在簽字離婚辦好登記後不到一個月,前妻打電話告訴我,她已經懷孕了兩個月。由於我們兩人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就算當時的情況和情緒很複雜,也沒想過把孩子拿掉,因此小孩就在離婚後七個月出生了。」
 
「這樣說起來,小孩是在你們還沒離婚時受孕的,屬於『婚生子女』,你還是孩子的父親。」我向他說明法律的規定。
 
「對,所以孩子小建跟著我的姓,加上前妻的經濟狀況不好,因此由我當監護人,也入我的戶籍。」他說。
 
「為了孩子,十二年來我沒有再婚,全部的心力都放在孩子身上,陪他寫功課、拼拼圖,教他騎腳踏車,帶他出國旅行,一起打球、逛夜市、做家事,就是希望參與他任何成長過程。我們的感情像朋友又像兄弟,什麼話題都可以聊,阿公阿嬤也非常疼愛他;然而,上個星期我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親生骨肉……」
 
說完話的同時,A先生從口袋掏出一張文件,那是前妻發給他的存證信函,除了懺悔的詞句,還有一張臺大醫院的DNA檢驗報告書,檢體是小建與一名不認識的男子。DNA檢驗報告中說明,跟A先生已生活十幾年並視如己出的男孩小建,與那名陌生男子有親子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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