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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資,不做違法解僱

專業人資,不做違法解僱

  • 作者:曾翔
  • 出版日期:2020/09/01
內容連載 頁數 1/2
◎解僱法制概要
 
談完心態方面的問題,接著就要開始說明「解僱」這個法律問題。
 
本書要帶給讀者的主題是「如何避免違法解僱的審查架構」,但在正式進入主題之前,筆者還是得先為讀者建立一些關於「解僱」這件事情的基礎法律知識。
 
1. 「解僱」是甚麼?
 
一個勞工受到雇主聘僱,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進行工作、換取工資,這樣的法律關係稱之為「僱傭關係」,簽訂的契約則稱為「勞動契約」。
 
這種「勞動契約」原則上是一種「不定期契約」。意思是,勞工和雇主雙方只要簽訂了「勞動契約」,除非發生「契約終止」的事由,要不然這個「勞動契約」就會無限期地繼續維持下去。
 
勞動契約的「終止」有很多種不同的狀況,包括雇主「解僱」勞工、勞工「離職」、「勞工死亡」、勞工「退休」、「勞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等等,而我們最關心的當然是由雇主發動的「解僱」了。
 
「解僱」是一種由雇主發動,向勞工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律行為。在法律上,「解僱」是一種「形成權」,意思是,雇主只要將表達終止契約的意思告知勞工,那麼就會產生契約終止的法律效力。
 
這代表兩個重要的觀念。首先,「解僱」一定要告知勞工才會發生效力,沒有做告知這個動作就不會發生終止契約的效果1。
 
其次,「解僱」是一個雇主的「單方行為」,不需要勞工同意就會發生效力!
 
很多人常有一種誤解,以為雇主解僱勞工時,勞工只要在公司內部的解僱相關文件上簽名或是拿了資遣費就代表「同意被解僱」。這個觀念是錯的,因為「解僱」這件事只需要雇主告知勞工就會生效,從頭到尾不需要勞工同意,既然沒有勞工同意與否的問題,即便勞工簽名或是領取資遣費也不能代表什麼;反過來說,即便勞工不接受解僱、不簽署解僱的相關文件,也不會導致雇主做的解僱無效,只要雇主告知了勞工那麼還是會發生效力。
 
不過呢,雖然「解僱」這件事情只要雇主單方面告知勞工就能產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果,但是我國法律基於保障勞工工作權、維護就業市場穩定的立場而對解僱採取嚴格限制。如果雇主進行解僱時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將被法院宣告解僱無效,如此一來,原本被終止的勞動契約就會自動回復,勞工和雇主之間的關係將會繼續,因此解僱絕對不是雇主單方面說了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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