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週年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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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現行取得土地的政策有三點批評。其實它也算不上什麼政策,只不過是一連串意外的巧合──城市似乎永遠預測不了伴隨發展而來的危機,也無法從之前的危機學到教訓。第一個對於當前的土地取得手段的譴責是,我們的城市從不事先規劃要在哪裡蓋公共建築,或者事先透過法律規範保障適合的用地,總是秉持著「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原則。例如以為城市發展到需要新的校舍,自然就會有足夠的時間找到適合的用地。如果採用這麼短視近利的作法,城市付出的代價不只是錢,還有不便民又不恰當的公共建設。新的公共建築需求往往是與城市某各地區的成長和發展有關,該成長和發展會使附近的地價飆升。考慮便利性的話,若某個地點適合蓋郵局,但那個地點也可能適合作為商業區──而且十之八九都會先作商業區使用。通常在市政府認同某個公共建築的必要性的時候,該起造那棟建築的地方早已經蓋滿了其他房子,地價已經貴到難以徵收,連那些位置較差、待價而沽的地點,價格也幾乎已經是叫人望之卻步。
 
第四章 以超額徵收來獲得增值利益或賺錢
 
在前面的章節裡,超額徵收已被檢視評估一番,與其把它當作一種財務手段,不如說它也是一個解決特定都市規劃問題直接及有效的方法,以此來成就重要的社會及美學目標。控制殘餘地、公園或林蔭道周圍的地產有其重要性,事實上,若有必要,不管實施控制得花多少錢都必須得做。超額徵收常常是唯一能夠有效執行某些必要事務的手段。假如它確實比較花錢,就該冷靜地看待這筆支出。就像佘特萊夫(Flavel Shurtleff)的樂觀名言:「它就是手術的帳單,帳單數字的多寡並不影響手術的需要。」藉由審慎運用超額徵收權,市政府確實有能力為了保障公共建設的美觀和效能付出大筆金錢。
 
不過,這個政策的支持者經常提出一個與運用超額徵收的目的沒什麼關係的論點,也就是超額徵收是一個安全又有效支付公共建設費用的方法。
 
即使超額徵收被用來重劃殘餘地,或避免公園、公共建物或幹道的破壞或毀損,期望把剩餘土地賣個好價錢一直都是這個策略的附加誘因。有些人主張市政府採用這個策略具有雙重正當性,既能達成有價值的成果,又能負擔本身的開支,甚至創造可觀的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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