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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殺死人,不行嗎?◆
‧事件時間:民國100年5月4日 事件地點:桃園市某知名山區
‧事件主角:小C、張家豪、小混混阿星
‧事件概要:
桃園市有一名女子小C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和男友但山上看夜景,卻遇到一名拿刀的小混混趁機打劫,甚至對小C毛手毛腳、意圖不軌。男友張家豪為了保護他,並向前阻擋,成功壓制小混混。以為危機解除的他,卻一不小心「掐死」了小混混阿星。
‧我一心只想保護女友!
張家豪坦言,當下既緊張又害怕。小混混阿星雖然身形瘦小,但是他手持利器,又對女友動手動腳,若再讓小混混爬起來,阿星或許又會再侵犯女友,自己也可能會被攻擊。
張家豪一心只想著保護女友,所以便用盡所有的力氣死命地勒住阿星。
‧完全沒有想過會殺死一個人
眼看阿星被張家豪制伏,小C 便趕緊拿起手機報警。警察也迅速趕到現場,但是沒想到阿星竟在這期間,被張家豪活活地「掐死」了!
張家豪表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殺他的意思,在這種狀況下,我覺得我算是很合理的正當防衛吧!」同時他也認為,若非阿星為非作歹,意圖傷人搶劫,怎會發生這些事情?
‧他是壞人,但真的有壞到需要拿命來賠嗎?
事發後,阿星的母親聞此噩耗,心痛至極。她表示,雖然阿星從來不是什麼「好人」,他曾頭前吸毒,前半年才剛假釋出獄,前科累累。但是阿星的錯,真的罪孽深重到需要他的一條人命來賠嗎?阿星母對此沉痛表示他的悲傷。
‧檢察官解剖結果
根據檢察官解剖阿星遺體的結果,張家豪是在掐住阿星的脖子沒有幾分鐘,便已昏過去,且阿星的頸部因為被勒住壓制,造成氣管和頸部都有出血,造成缺氧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阿星母表示:「都往要害打,怎麼會是過失?擺明就是要殺了他。應該要用傷害罪來判刑才對,應該是傷害致死,而不是過失。」
‧壞人就該死嗎?
張家豪為了保護自己與女友,失手誤殺了小混混阿星。阿星母表示,原本可以不用死的人,卻因為過度保護而殺死了一個人,真的不需負一點責任嗎?另外,張家豪與小C 卻認為這是一個在危急情況下,迫不得已的失誤,並未逾越任何法律的紅線。
這到底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殺人?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張家豪並非故意殺人,應該判正當防衛,無罪。
B:張家豪應該要為自己的過失致死負責,但考量情有可原,可以輕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