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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革命發生在法國而非英國?〉
法國大革命是法國的王公貴族、天主教會及啟蒙主義者聯手打造的歐洲歷史上空前的暴政。在英國作家狄更斯的小說《雙城記》中,法國貴族草菅人命、凶殘暴虐,讓人毛骨悚然。統治階層認為他們的體制穩如泰山,殊不知整個法國如同即將噴發的火山,啟蒙主義為人們砸爛舊制度壯了膽——既然可以不信上帝,又怎麼會尊重國王和教會?
舊制度的危機首先應視為君主政體、天主教會和思想觀念的危機,更具體地表現為財政危機和經濟危機,威廉.多伊爾(William Doyle)在《法國大革命的起源》一書中說:「經濟危機將民眾推進政治領域,這是數代人所經歷的最嚴重的經濟危機。」
這場大革命為什麼在法國發生而沒有在英國發生?英國法學家福蒂斯丘(John Fortescue)認為,這是因為英國有憲制,法國沒有憲制。英國經過宗教改革完成政教分立,拒絕宗教改革的法國是政教合一。在英國憲制之下,國王成了一個「天使般的角色」,這並非說英國國王在人性上比法國和其他國家的國王更善良,而是英國國王不再擁有作惡的能力或權力,英國國王只擁有「負權柄」,即為國民服務的權柄——英國國王不能在宗教和精神層面對民眾指手畫腳,在英國式的「政治且王室的統治」中,國王提供的正義比較得體,人民「按照他們自己希望的那樣獲得正義」。
再次,在英國,國王受到法律制約,如阿奎那所言「王乃是為了王國而設立,而非王國為了王而設立」。反之,在法國,「純粹王室政府」可以儘行「邪惡之事」——比如:法國國王不容忍臣民自己製鹽來吃,除非他們從國王那裡用國王單方面制定的價格買鹽(《鹽鐵輪》之後的中國也是如此)。即便窮人寧可不吃鹽,也不願意花昂貴的價錢向國王買鹽,他馬上被迫以國王的定價,購買他家裡所供養的全體成員按照人頭配額的鹽。
英國平民有《大憲章》保護其基本人權,而法國平民百姓中若誰被指控犯罪,不是像英國人那樣被召喚到普通的法官面前,而是常常在君主的密室或別的私人場所被審訊。一旦被定有罪,就不再需要任何形式的司法審判,直接被裝進一個口袋,在夜間由憲兵長官的手下人把他投進河裡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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