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禮物書展
內容連載 頁數 4/5

即使他的言行表現,好像與過去年輕時完全不同,他還是原來的那個人;相反地,有時候我們反而會因為「父母所說的話簡直跟過去沒兩樣」而感到驚訝。無論如何,父母依然是父母。
 
人,為了成為一個具備「人格(身而為人的資格)」的個體,除了生物學上所謂人類的條件之外,還必須加上自我意識。
 
問題是,當我們以「擁有自我意識」為條件時,受精卵儘管是生物學上的人類,卻不能說是具備人格的個體。依這樣的想法,有些人便主張失智症患者並不具備人格,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那麼,就社會上的意義承認他是一個個體,並以能夠達到最低限度的溝通為成立條件的話,失智症患者具備人格,可是腦死患者則被排除在外。相信腦死病患的家屬,應該很難接受這樣的說法。
 
舉例來說,對感覺到胎動的母親而言,胎兒並不是物品。之前,我母親雖然不是處於腦死狀態,但因為腦中風而失去意識,既沒有自我意識,也沒辦法進行溝通,如果要告訴我:母親是一個不具備人格的個體。我肯定是很難接受。
 
戴著帽子的人,脫了帽子還是同一個人,不論有沒有自我意識、能不能進行溝通,人在任何時刻都是具備「人格」的個體。即便進入昏睡狀態,人也不會變成物品。
 
如果要問為何可以這麼說,那是因為我認為這裡所提出的「人格」,必須要納為「人類」的一部分來考量。人,無法獨自「身而為人」;換句話說,人,沒有辦法脫離人際關係。從人際關係的角度來看,即使被認定沒有自我意識、處於腦死狀態的人,對於過去還未腦死時就已經認識他的人來說,他還是同樣一個人(人格)。就連已經過世的人,只要有人還記得他,他的人格便能繼續存在。
 
再說回來,雖然我父親被診斷為阿茲海默症,但不論他的腦部狀態如何,或因此失去之前的記憶,甚至看起來簡直變了一個人,父親在與我和家人的關係之中,依然還是父親。
5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