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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判決?集體出征!──社會新聞裡的私刑正義到底制裁了誰?
 
「那一天,人類回想起了過往,想起了被那些傢伙支配的恐懼,以及被囚禁於鳥籠中的屈辱。」
──米卡莎‧阿卡曼《進擊的巨人,第一季第一集:給兩千年後的你》
 
社會新聞出現時,即便還在調查中、尚未確認真正的加害者是誰,卻往往有一群義憤填膺的人急當「正義使者」,「包圍派出所、對嫌犯家潑漆甚至痛毆被告」,各種私刑應有盡有。不過冷靜下來一想:如果他們是真的因為對加害者的違法行為感到憤怒,卻又允許自己一樣地違法去對付別人,這豈不是退回到「比誰的拳頭大」的原始社會狀態,將自己與對方共同曝露在一個隨時都有可能被別人襲擊的風險中?
 
二〇一九年初,新北市蘆洲一名林姓男子因為小孩買的肉圓沒有加辣,所以對小孩施暴,連妻子也被勒喉拖行,引發看不下去的民眾聚眾示威,甚至放話要私刑制裁林姓男子。

艾力‧賀佛爾(EricHoffer)曾在《狂熱份子:群眾運動聖經》中描述類似的現象:
 
「在所有團結的催化劑中,最容易理解的就是仇恨。仇恨可以把人從他的自我快速捲走,使他忘記自己的幸福和前途,不去妒忌他人也不會只顧自己。他會變成一顆匿名的粒子,渴望與同類匯聚,形成一個發光發熱的群體。」
 
「館長」陳之漢隨後直播的言論也印證了這個氣氛:「不是要鼓勵大家以暴制暴,但這是『必要之惡』,有類似行徑的人,不要以為法律對你沒辦法,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可以對你動手。」

然而人類歷史經過千錘百鍊後,建構一個安穩秩序為優先、相互容讓的法治社會,早已成為一種普世共識。除非對方當場造成你的具體危害,而有非馬上排除不可的迫切需求,否則我們早已將制裁的權力讓渡給第三方,也就是「國家公權力」,並按照固定的法律標準來執行制裁。

所以如果人們選擇不信任法律,認為法律保障不了自己,堂而皇之地號召私刑,這種作為無疑如西方俗諺所說:在倒掉骯髒的洗澡水的同時,一併把嬰兒給一起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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