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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政府論》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天資聰穎、興趣廣泛,青年時期就讀於牛津大學,深入學習了哲學、自然科學、醫學等課程。
洛克34歲那年,為莎夫茲伯里伯爵(當時英國輝格党的著名領袖)醫好了久治不癒的怪病,從而與伯爵結為好友,並以伯爵私人秘書的身份開始介入英國政壇的核心,親歷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風雲變幻。《政府論》彙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學思想,不僅使洛克成為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對於後世的現實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政府論》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針對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爾默所持「君權神授論」的論戰,帶有很強的針砭時弊之意味,可歸之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點是「立」,闡釋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歷來人們在探討洛克政治思想時,主要是針對《政府論》的下篇。
1689年,洛克開始撰寫《政府論》,1690年出版,旨在為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的正當性辯護。
該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了轟動。圍繞其主題,洛克在《政府論》下篇提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目的,乃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當政府的所作所為與這一目的相違背的時候,人民就有權利採取行動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將權力收回。
其實,和霍布斯一樣,洛克在試圖解決政治權力的產生以及來源這一問題的時候,也是從人的「自然狀態」出發,圍繞「自然法」、「自然權利」、「契約」等範疇展開論述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和霍布斯並無二致。然而,洛克在論證伊始,即在對於「自然狀態」描述中,便和霍布斯產生了比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在自然法的範圍內,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處理與他人之間的關係,無需聽命於任何其他人的意志。
儘管這種狀態並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對於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對人就像是狼對狼一樣」、「一切人對於一切人的戰爭」這一陰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卻是「一個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