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一九九四年春季,三十歲的紐約投資銀行公司德劭基金(D. E. Shaw)資深副總裁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大駕光臨聖塔克魯茲(Santa Cruz),準備為父母資助十萬美元的公司探路。貝佐斯的概念其實很簡單:利用方便好用的全新網路介面,透過網際網路上迅速激增的活動量銷售消費品。「最成功的企業家之所以開創公司,是因為他們對自己有意參與的事業充滿熱忱。」理查.布蘭特(Richard L. Brandt)在二○一一年的個人著作中,這麼形容貝佐斯的公司。「網路成長意味著終於有人可以善用這個現象致富,而貝佐斯只是興致勃勃也想要成為其中一個靠網路致富的人。」這時的貝佐斯根本還不清楚他想販賣哪種商品,洋洋灑灑列出二十種可能,其中包括辦公室耗材、電腦軟體、服飾、音樂,最後他選擇書籍的原因只有一個:書籍種類包羅萬象,多到幾乎數不清,相較於販售其他商品,線上書店可帶來其他商店不具備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