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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狄仁傑於垂拱四年(688),任江南巡撫使時奏毀淫祠一千七百所的事蹟,在狄氏死後數十年到上百年,唐人劉餗《隋唐嘉話》和封演《封氏聞見記》等私家載記,都分別談到此事。到了宋朝,還是有人津津樂道,像王讜《唐語林》照抄封氏文字,以及宋初國家編輯的一部大書:《太平廣記》,就中收載《吳興掌故集》中,載有〈狄仁傑檄〉一文。這四條材料都教當代史家黃永年於其〈說狄仁傑的奏毀淫祠〉 一文(1995)中,都加以抄錄與比對過。筆者就不用重複勞動,直接講黃氏的發現。黃氏在比對兩唐人筆記載記中,指出所毀廟宇被崇拜的神祇,有項羽等九位歷史人物,在狄仁傑看來,是不值得後人崇敬,故爾予以銷毀,但他留下以崇拜吳員等四位正面歷史人物為名的廟宇,可知沒有一律毀壞。至於不毀這四類廟宇的理由,是這四人在生前德行和事功上值得當後人的楷模。
在此,我必須指出狄氏文化行動中,被毀九神和許存四神都不在官方著錄的合法祀典之中,但狄仁傑用一己認知或毀或留。也就是說,狄氏雖未完全照章辦事,但手段極盡激烈之能事。狄氏在江南時間不長,未遇荒政,一到任不由分說,便大刀闊斧,對異文化加以整頓。考其原由,不外以下三端:首先,狄氏是大傳統中人,對於朝廷頒令的祠典念之在心。再加上他任內轄境沒發生天災,百姓不到人窮呼天需要神助的艱難時刻,這在狄氏執行朝廷化民成俗的文化政策,顯得輕而易舉,不用瞻前顧後。還有,他可能認為,留下吳員等四位神祇所統領廟宇,也足敷江南居民崇拜之用,這在他已是法外開恩也說不定。以上三點,足供我站在黃永年史料研判的基礎上,再往下申論如下:我必須再指出,狄氏在客觀情勢上從事禁毀異端信仰,一點也不困難。其次,狄氏在治事分寸上,他斟酌朝廷頒令與在地居民信仰之間,已表現其妥協的一面,並未十足十執行朝廷嚴命。但問題是,那以項羽為代表被禁毀的九種神廟,從此一棒被打死,江南百姓就不敢再崇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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