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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縱觀當前國際政治生態,全球自由主義的政治框架和倫理規範似乎已經無以為繼;權威主義、民族主義及反移民姿態的民粹主義不斷在歐美世界抬頭,這些主張不斷挑戰昔日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開放、寬容和人權,甚至我們發現這些意識形態的戰場就恰恰發生在自由民主社會當中。依此,自由主義和民主本身似乎正經歷一種撕裂的狀態,從「民眾」(demos) 回歸到「主權」(sovereignty),從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主義回歸到強國和邊界設防的大國理想。我們似乎正經歷一種嶄新的政治形式,主權這種相對古老的政治觀念在一種當代全球化年代借屍還魂,我們在當代的民主社會和民選政府中,處處找到主權的幽靈和追尋權威的欲望,它好像以一種不在場的姿態在場,似死還生。無論是扶助國營企業的經濟衰敗,新冠疫情的全方位管控安排,抵擋外國難民的入境,我們似乎心底裡都一再重新將國家主權的陰魂招回,並視之為救贖之途。這種渴望某種聯合統一的身份認同欲望,逐漸擴大以成為對核心權力和絕對正當性的追求。究竟,什麼是主權?誰是主權者?
施米特(Carl Schmitt) 這位德國納粹時期的憲法學家,在1922 年出版的《政治神學》(Political Theology) 中,指出「主權乃決斷例外狀態者」,1 就他而言,主權者本身就是一個政治絕對權威,能在法以外作決斷,並將正常的憲法秩序懸置以致打開了例外處境的獨特空間;主權者存在的意義是能在恰當時間不受法治所局限,並超越憲法所賦與的權限。更重要的是,施米特認為主權本身具備宗教性的意涵,它本身就是一個來自神學領域的神聖觀念,並能在世俗社會中保持著它的神聖性。作為一位政治神學家,施米特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想法:現代國家觀念根本上就是世俗化的神學概念,主權就類比上帝,祂就是神聖超越的法則創造者,國家憲法上的例外狀態就類比神學和宗教領域上的神蹟(懸置了自然法則)。施米特將上帝類比國家主權者,以致在國家政治秩序中陷入虛無狀態和政治走向中立處境時,主權者就是人民的救贖主,人民所須要的政治德性就是順服和犧牲。可見,施米特的政治神學不斷將宗教/神學語言和政治語言互換和相互轉譯,讓神聖概念持續地在世俗社會中存在和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