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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背後的故事
動筆寫下這些自白的十四年前,我來到紐約,在那裡開了一家廣告公司。美國人都覺得我瘋了。像我這樣一個蘇格蘭人,怎麼可能懂什麼是廣告?
結果,我的公司立刻、迅速打響名號。
這本書是我在一九六二年的夏日假期寫成,並將版權送給兒子,當作他的二十一歲生日禮物。我以為這本書大概會賣四千本,但竟然出乎我意料地成為超級暢銷書,後來還翻譯成十四個語言。截至目前,這本書已經賣出大約一百萬本了。
為什麼要寫這本書?首先,我想替自己的廣告公司吸引新客戶。再來,我想替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打造有利的市場環境;最後,我希望提高自己在這個圈子裡的知名度。這本書也確實一石三鳥。
如果我是今天寫這本書,就不會那麼輕率、如此吹牛,也不會擺出一副說教的態度。讀者會發現這本書裡充滿規則:做這個、做那個,但那個不要做。但廣告人對教條與規則特別感冒,年輕的廣告人尤其如此。假如是現在,我就不會說:「不要用黑底白字來做文案。」我會說:「研究顯示,黑底白字的文案比較不會有人想看。」在當今這個比較寬容的社會,這種說法或許比較圓滑一些。
我在奧美的同事基本上都採納我的準則,成功替許多廠商銷售各種產品,結果跟我寫這本書的時期相比,公司規模已成長六倍。我們現在不再只有一間辦公室與十九位客戶,而是總共有三千名客戶以及兩百六十七間辦公室,其中有四十四間在美國。
陌生人寫信來感謝我,說他們按照我在書裡提供的建議行事後,業績與銷售有了驚人成長。我也碰到許多行銷圈的大人物,他們說自己的事業之所以有這番成績,全是因為在剛起步時讀了我的著作。
我之前用「男人」(men)來指稱廣告從業人員,這點我很抱歉。別忘了,我是在二十五年前寫這本書的,當時多數廣告人都是男性,今天則以女性居多,謝天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