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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比較深入探索關於智慧的文獻,我發現自己每次遇到問題或困境時,都會一再對自己默念這問題:現在最有智慧的做法是什麼?我不會說我行事有智慧──正如巴爾特斯和許多人指出,智慧主要是一種理想的願望,而不是我們常有的一種精神狀態或行為模式。但是,光是以這種方式形塑決策,就足以在知性上和情感上令人振奮。為《紐約時報雜誌》撰稿的那次經驗使我發現,一旦你面對智慧的定義,無論那定義是多麼初步、試驗性、有爭議或不恰當,你都不得不透過你自己的歷史和經驗的稜鏡來看這個定義。這也就是說,我們所有人頭腦裡都有個智慧的操作性定義(working definition),但我們很少被迫考慮它、諮詢它、質疑它或修正它,遑論在日常生活中應用某種智慧標準來衡量我們自己的行為和決定。
簡而言之,思考智慧迫使你思考你的生活方式,一如(我認為)閱讀有關智慧的文獻迫使你深思智慧的意思和涵義。你可能會像我一樣,將這種鍛鍊視為一種開明的自我覺察,近乎空想的正念或冥想,必然為我們的行動提供參考。另一關鍵是:將智慧與行動分開,是生活中的一種不當做法。希臘哲學家普魯塔克寫道:「我們尋求美德,不應該只是為了思考它,而是還要從實踐中得益。」
很快,每次我面臨挑戰──處理兄弟姊妹間的爭執,面對與親人或朋友的人際摩擦,被要求處理引發巨大阻力的事,甚至是權衡有關憐憫的瑣碎問題,例如是否要給某個窮人一些零錢──我都察覺到自己放慢了腳步,有足夠時間問自己這個問題:現在最有智慧的做法是什麼?我知道,相對於在加爾各答貧民窟工作的德蕾莎修女或在塞爾瑪遊行的馬丁.路德.金恩面對的問題,我的那些事真的微不足道,而且我不會說我持續不斷地如此思考──有良知有智慧的人可能很容易經歷一種思索存在意義而陷入的「屍僵」狀態(rigor mortis),因為連續的深思而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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