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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洋談樂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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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歌與民歌的異同/李哲洋

我個人不喜歡流行歌,但是像不會跳交際舞卻承認交際舞有存在的價值一樣,對流行歌的氾濫並不感驚異。因為它是當前社會的自然產物,甚至還有悠久的歷史淵源。流行歌的始作俑者是民歌,或脫胎於民歌,或是必然具有民歌的本質,所以有些學者甚至叫流行歌為「新民歌」。

關於民歌一詞,大致上有兩類界說。

第一類是民族音樂學家,以部落民族或特定人民的音樂文化為研究對象,往往有些學者所研究的範圍偏狹,甚至本位主義地只考察音樂本身,以致所定的的界說不夠精確。不過,我們至少因而明白,有些音樂學家心目中所謂的民歌,是指部落鄉村特有的歌謠來說的。這裡姑且叫做「部落歌謠」吧。

根據我個人的探查,部落歌謠承襲的形態,大致可分為下列數類:

(一)祭典歌:這種歌曲由於有關祭典儀式,除非有特殊的變故,絕少有改變,所以代代相傳,歷史悠久,固執於原始形態,而且往往限於司祭的少數人承襲。戰歌、工作歌、巫術歌等也可歸類在這一類。

(二)跳舞歌:源於祭典歌,甚至有些到現在依然屬於祭典的程序之一。不過我們不能否認,跳舞也被移用在娛樂場合;尤其在群體性的娛樂場合,跳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可見跳舞必須以群體認知的歌謠為前提,除非跳舞變成純娛樂,容許異族(鄉)舞的介入,或用樂器代替歌手來伴奏,它的包容性在部落祭之外裡是很薄弱的。

(三)敘事歌:它主要的功能是歷史的陳述,多半由特定(例如記憶力高強)的歌手歌唱。這方面的名例是古希臘的荷馬,以及台灣常見的盲乞丐詩人。聽者的注意力多半集中在故事內容,因此歌謠缺乏流布性。

(四)名歌手之歌:這是音樂文化較高的部落民族中出現的,它雖然藝術性高,相對地流傳性較低。

(五)俗謠:包括飲酒歌、諷刺歌、情歌等。這是庶民性歌謠,不論詩詞、曲調,都以簡單為特色。尤其情歌,是屬於青年階層的共同歌曲,流布最廣,新陳代謝最快,在簡短的形式之下,力求曲調悠揚,而且音域適合於一般人歌唱。能流傳到大社會或甚至被譯為另一種語言流傳開來的,多半屬於這一類。我們一般人所謂的民歌,也多半屬於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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