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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導論
歌劇──配上音樂的戲劇
「在人類發明用來取悅良善靈魂的所有事物之中,歌劇可能是最為深思熟慮且最為盡善盡美的一種。」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Friedrich II)的藝術顧問法蘭切斯科.阿爾嘉洛蒂(Francesco Algarottii),在他的《論歌劇》(Versuch über die Oper)中如此宣稱。大約就在同一時期,文學家與哲學家約翰.克里斯多夫.戈特薛德(Johann Christoph Gottsched)認為,歌劇是「人類理智所曾經發明過最為矯揉造作與最為荒謬的作品。」由此可見,即使我們今天對歌劇表達喜歡或討厭字眼的選擇不盡相同,至少兩百五十年前與當今對歌劇的看法也不會有太大分歧。對某些人來說,歌劇是一種無聊且菁英主義的事情,此外還有大量官方資金補助;另外有些人,只要一想到立陶宛女高音阿斯米克.葛利果里安(Asmik Grigorian)在薩爾茲堡音樂節電視轉播中演出的蛇蠍美人莎樂美,或者想到最近在市立劇院演出的歌劇《費黛里奧》(Fidelio)中令人感動的囚犯合唱,就會陷入崇拜嚮往。然而,這裡所談論的究竟是關於什麼呢?
歌劇是戲劇性的舞台作品,台詞完全或大部分用唱的,音樂會增強並深化其效果,芭蕾舞蹈經常是一個重要的組成元素。就某種意義來說,歌劇是一種總體藝術,集結不同的藝術於一體,亦即不只有音樂、詩歌與舞蹈,建築與繪畫也因舞台設計的關係而被包含進來。儘管如此,各種藝術創作的地位卻不盡相同,尤其是文本先行還是音樂優先這樣的問題,一再被激烈討論,而在歌劇史中有不同的結果。源自於義大利文opera musicale─意思是音樂作品,在十七世紀逐漸成為習以為常的樂種名稱。在這個總稱的範圍內,各式各樣的名稱存在著讓人不知所措的多樣性,這可以是將一部作品歸類於特定類型(歌唱劇(Singspiel)、抒情悲劇(tragédie lyrique)),或是由劇作家與作曲家以較精準的特徵來描繪他們的創作(悲傷的情節劇、以圖像表現的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