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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高層文官

唐代高層文官

  • 作者:賴瑞和
  • 出版日期:2023/05/04
內容連載 頁數 3/7

這裡先寫邢群進士及第後,「歷官九,歷職八」,然後再一一列出邢群的那九個「官」(職事官)和八個「職」(使職)。「官」與「職」分得清楚極了。九個職事官當中,有些無實職,而是邢群出任方鎮使府幕佐時,所帶的試官或本官(如協律郎和大理評事)。墓誌記載邢群的那八個使職時,有些省略寫法,略為疏理如下:(1)浙西團練巡官;(2)浙西觀察推官;(3)度支〔司〕巡官;(4)浙西觀察推官;(5)浙西觀察支使;(6)以戶部員外郎本官判度支案;(7)伐昭義劉稹之叛時的制使,出使鎮州、魏州料軍食〔糧料使〕;(8)副李回、高銖撫安上黨三面征師〔安撫副使〕。
 
唐人一看到墓誌上,這種細分「官」與「職」的官歷記載,應當就一目了然,無庸解說。但事過境遷,今人恐怕不易理解其中的奧妙。我在他處已詳細闡述個中的奧秘,這裡也不必贅論,只簡單交代,另見本書附錄〈職事官和使職特徵對照表〉。
 
說穿了,職事官是九品三十階內的官職,有官品,在各種職官書如《唐六典》、《通典‧職官典》和兩《唐書》職官志中都有清楚的記載。但使職卻無官品,有點「特使」的意味,在職官書中一般不記載(除了翰林學士和節度使等常見者之外),查找不到,常造成後代學者和學生的許多困擾。使職是掌權者(如皇帝)親自挑選、認可、中意和任命的官員,因此使職往往跟掌權者有一種「私」(personal)關係,有時甚至是血親和姻親關係。職事官則跟掌權者沒有什麼「私」關係,一般為官僚制度中最典型的「無私」(impersonal)狀態。
 
唐代的使職,最初常是以「臨時派遣」的方式來委任,如派往新羅和回紇的吊唁使、冊封使等等,事畢即罷,但唐代也有不少使職,起初是因為臨時有某種需要而設置,但設置後發現行政效率佳,又持續還有那個需要,結果便替代了相同職務的職事官,以致變成常設不廢,可行用長達一二百年之久,直到唐亡,如節度使和鹽鐵使等等。唐代中葉以後,宦官所任的各種大小官職,幾乎都是使職,因而跟皇帝關係密切,權力很大。從宦官這個例子,我們也可以看出,唐代的使職除了有很濃厚的「私」意味外,也往往帶有一種「機要」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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