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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築構論證(摘錄)
一 上帝的愛在認識層面的引申意涵
在〈導言〉中可見,上帝的概念是關於一個完美大愛的存在。然而,上帝要怎樣才算是大愛呢?更具體地說,上帝要怎樣才算是愛我們—愛人類呢?這裡,一個很關鍵的詞語是「仁慈(benevolence)」:如果上帝是大愛的,祂會渴望我們的幸福。事實上,無可否認的是,只要是對上帝的愛的合理解釋,最終必然會談論到仁慈。原因在於,假若一種愛歸屬於一個擁有人格的存在,並且是祂的完美屬性,那種愛必然是關懷他人的。若然想說仁慈是上帝的愛的一個特徵,也可以指出,一旦將上帝的愛理解為一種聖愛(agape),一種捨己的愛,仁慈就是其中蘊涵的必然結果。正如Robert Adams所說:「沒有仁慈,就不可能有聖愛。」然而,愛的意義更為豐富,遠不是對於仁慈的一般論述所能捕捉到的。那些更為豐富的意義,在此未能盡錄,但對於本書的目標來說,最關鍵的是(經常被忽視的)「上帝的愛」和「祂對個人關係的尋求」之間的關聯。在本章中,我將試圖闡釋這種聯繫,並詳述它的一些引申意涵。特別是,我將會論證,如果存在著一位完美大愛的上帝,那麼,所有有能力與祂建立個人關係的人們,在他們擁有這樣做的能力的任何時候,都能夠相信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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