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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作者序
本書發行於二○一八年八月,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在這五年間,本書所提到的案件,最近終於有了很大的變化。
第一件是本書第二章所提到清水事件。這個事件之前都是用死刑犯袴田巖先生的名字,取名為「袴田事件」。事件發生在一九六六年,袴田巖先生的死刑確定判決是在一九八○年。之後的四十年間,辯護團不斷重複聲請再審,在今年三月二十日,終於裁定開始再審。日本在一九八○年代有四件死刑犯的再審案件,此後就再也沒有裁定開始再審的案件。如果袴田先生這次獲得再審無罪,那麼他就是從斷頭台上生還的第五位死刑犯。即便如此,從事件發生後,已經過了五十七個年頭,至今的過程並不單純。
袴田先生是在一九六六年被逮補,在連日嚴苛的偵訊下落入自白而被起訴。經過靜岡地院、東京高院的審理,於一九八○年最高院確定了死刑判決。其後,在什麼時候突然被執行死刑也不意外的日月裡,他持續喊冤,但最後因為罹患拘禁性精神病,連自己是袴田巖也不知道了。我接到鑑定委託分析袴田巖先生的自白,是在一九九○年。靜岡地院對袴田先生的再審聲請做出開始裁定,是在那之後又過了四分之一世紀的二○一四年。當時,因為就袴田先生人權上來看,已經是無法容許的事情,法院遂停止其死刑執行,將其從看守所釋放。然而,檢方對此提起即時抗告,受理此抗告的東京高院,於二○一八年六月撤銷地院的開始再審裁定,之後辯護團又對此聲請特別抗告。是這樣的一個過程。
到了二○二○年十二月,對於辯護團的特別抗告,最高法院部分肯認其見解,將案件駁回至東京高院。第一審審理中所謂從味噌桶裡發現染了血的五件衣物,當時認定那些衣物已經浸在味噌桶超過一年以上,辯護團表示,發現的時候,是可以馬上知道染了血的程度的鮮紅色,主張若是在味噌桶浸了一年以上的衣物有可能那樣嗎?最高院肯認辯護團這樣的主張。這項物證成為了唯一的爭點,東京高院認定這其中有偽造的過程,裁定肯認之前的開始再審裁定。檢方這次也終於放棄了向最高院聲請特別抗告。這是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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