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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令人困惑的一件事情,日本的審判制度,即使裁定開始再審,檢方還是能夠抗告,而常常有案件因為如此,開始裁定又被推翻。雖然形式上是說維持「法安定性」,但是從人權的觀點來看,這樣落後的狀況實在令人驚訝。也有人認為正是因為如此困難的案件所以才會這樣,但是就我看來,單純至極。從袴田先生偵查階段自白的過程看來,不禁會覺得這怎麼可能是真凶的自白呢?只要有正直的偵查人員,就算一位也好,在偵查階段早就確認了袴田先生的無辜。是一個這樣的案件。但是,發現這件事情,居然花費了五十七年的歲月。
日本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發現推翻有罪確定判決的明確新證據」時,可以開始再審。反過來說,就是經過地院、高院、最高院三次審判確定的法院判斷,絕對不會有錯,而在此如果出現了應該要判其無罪的「明確」的「新」證據,那麼就開始再審吧。這次的清水事件,也是從「五件衣物」上血跡的顏色來判斷該證據是偽造的,決定開啟再審。但是,如果這個證據是偽造的,那麼袴田先生就是無辜的,偵查階段的自白就是虛偽自白。也就是說,法官們從第一審開始,就一次又一次地在解讀「虛偽自白」這件事情上失敗了。而因為這樣的錯誤,袴田先生花了超過半世紀以上的時間,抱著這樣苦不堪言的辛酸。
其實,就在這次袴田先生開始再審裁定之前,還有一個很大的動向,是關於同樣也在本書第三章介紹過的日野町事件。這個事件發生在一九八四年,阪原弘先生在一九八八年被逮捕後自白,於一九九五年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年最高法院有罪確定。其後於再審聲請途中的二○一一年阪原先生過世,遺屬繼續承接了聲請再審的程序。大津地院對這個案件做出開始再審裁定,是在二○一八年七月。但是對於這個裁定,檢方也做出即時抗告,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大阪高院駁回該抗告,在此,似乎真的可以朝向開始再審踏出下一步了。孰知,檢方於三月四日又提起特別抗告,審理的戰場整個移往最高法院,會變得怎麼樣,又無法預測了。其他,於本書也提到的名張事件及狹山事件,辯護團現在也持續呼籲讓再審趕快開始,但是法院仍無動靜。事件發生已經超過六十年的現在,案件處理的方向仍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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