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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章
壹、 本章大意
1. 亞伯拉罕因為害怕遭殺害,以欺騙對待亞比米勒。
2. 亞比米勒因準備娶撒拉,差點遭到神的刑罰。
貳、 釋經與亮光
【1-7節】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2):這時撒拉已經90歲了,亞比米勒取她進宮,可能看中亞伯拉罕的財富,想和他結親,為了得到各種利益(尤其是經濟方面)。「亞比米勒」是君王的頭銜,有如「法老、凱撒」。
你是個死人哪(3):當代聖經譯為「你大禍臨頭了」。可能指亞比米勒不能生育(17),或很快就會死(7)。
連有義的國,祢也要毀滅嗎(4):當代聖經譯為「難道祢要殺一個無辜的人,毀滅一個無辜的民族嗎?」既然只有一人犯錯,為何使整個國家受到連累呢?可能因為在當時的制度裡,若國王犯錯,全國都會因此受到刑罰(17)。
我做這事是心正手潔的(5):「心正手潔」指裡面的動機純正,外面的行為清潔。
我知道你做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6):和有夫之婦發生關係,不但得罪她、她的丈夫,更得罪神,所以神親自攔阻亞比米勒犯罪。
現在你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因為他是先知(7):「先知」指神的代言人。亞伯拉罕因常與神交通,聽到神的話語,得知神的心意,故稱為「先知」。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先知」,作為神和人的中間人。先知有兩方面的責任:①把神的信息告訴人(宣講);②把人的需要告訴神(代求)。在族長時代,神直接向人啟示,正如神直接對亞比米勒說話一樣。亞伯拉罕作為先知,只執行代求的職任,為人的需要代求。雖然亞伯拉罕在這件事上也有錯,神仍然使用他先知的職分,使他為人祈禱(17),這完全是神的恩典。
亞伯拉罕稱妻為妹,乃怕亞比米勒因為妻子而殺了他(12),稱妹妹就能得著禮遇。亞伯拉罕似乎用人的方法來解決困難,而沒有求告神當如何行,結果使亞比米勒及屬他的人不能生育。為了使亞比米勒及其國民不繼續受到連累,神親自在夢中向亞比米勒顯現。這個事件提醒我們:
1. 凡事求告神,才不致作出錯誤的決定,即便是個小事。亞伯拉罕因怕遭到殺害,竟然沒有求告神,而用自己的方法欺騙亞比米勒,致使亞比米勒遭到神的責備(3),差點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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