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趨勢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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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愛情的之所以 The Reasons of Love.
 
愛情是衝突的綜合體,要有好多複雜的元素加在一起才會有化學反應,但同時卻又簡單到不行,就是任何原因都解釋不了的傻裡傻氣。
 
1.宜為愛而生 Born to love.
 
我們都因為收到了很多愛才活著;因為給出了更多愛,所以才活得幸福。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對於生命意義的理解,一直都帶著些許虛無主義的色彩。反正幾十年之後,我們的生命終歸會凋零,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沒有規律、沒有祕密,也沒有目的。既然如此,那麼現在似乎也不需要太努力了,反正我們最終也都會消逝在宇宙塵埃中,成為一片虛無。
 
偶爾也會有稍微積極一點的時候。想著:既然生命的終點沒有意義,不如把注意力放在過程上,並且親自賦予生命存在的價值。想怎麼活?每天醒來的目的是什麼?做什麼事才會感到開心?如果能夠在這短短幾十年間,奮力完成自己設定好的目標,這樣的生命總該算是有意義的吧?
 
只是,又過了許多年的現在,如果再有人問起我關於生命的意義,我想我會回答:
 
「人是為愛而生的。」
 
我們都是在愛裡成長的。不管在原生家庭中是否過得一帆風順,都必定擁有過來自父母、長輩給予的物質與心靈灌溉。不只如此,朋友們的支持、情人無微不至的照顧,甚至分你零食、邀你訂飲料的同事照顧。這些愛有大有小、有進有遠,但無論如何,都是別人給予的滋養。
 
至少要感受曾經被無私地愛過,才有辦法開始學會如何無私地愛人吧?
 
人是很奇妙的動物,最快樂的時候,通常都是那些只為他人,而忘記自己的時刻。看到身邊重要的他開心的時候,你會跟著微笑;他難過的時候,你會想方設法替他打氣。因為生命裡有了另一個和你同等重要的人存在,所以你等同於擁有不只自己一個人的生命,還承擔起一些其他人的重量。而他們眼中所見、心中所感,也將成為你感知向外的無限延伸,使你的世界更加豐富多采,於是你因為給予愛,而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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