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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摘錄)
消費者金融行為可以說、或者說是金融產品、服務行銷管理以及消費者金融教育和保護政策的基石和起點。本書基於特定領域和大眾應用層面(非品牌層面),描述與消費、儲蓄、借貸、保險、投資、納稅和退休計畫相關的消費者行為,並且討論這類金融行為的決定性因素和結果。可靠負責的金融行為就存在金融系統之中,並與多樣化產品和服務、大眾媒體、訊息(超載)成功融入現今社會,成為實現個人生活目標、追求個人滿足和幸福康樂的必然條件。消費者金融行為是一項介於微觀經濟學、行為財務學、市場行銷學和消費者行為學的研究和應用領域。它基於認知、經濟和社會心理(認知偏誤、經驗法則、社會影響)的深刻觀點和行為理論,與(理性)微觀經濟學中的消費者、投資者、企業和市場的理論相互呼應,有時又相互衝突。消費者金融行為與需求和家庭購買力政策相關,和企業在消費市場上的行銷管理相關,與消費者自身及消費者保護政策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金融行為由不同類型的行為組成,例如(1)日常現金管理:消費、儲蓄和付款。(2)未來的金融計畫,如退休儲蓄和退休金計畫。(3)購買(複雜)金融產品,如保險、房貸和退休金計畫。
坎貝爾(Campbell, 2006)對家庭金融經濟研究作了較好的概述。他認為,一些家庭在家庭財政方面有著明顯的決策錯誤。某些金融產品導致了交叉補貼,使得這種補貼由普通家庭流向富裕家庭,從而抑制了金融創新帶來的社會福利。此外普通家庭的收入和教育程度往往也較低。換句話說,複雜的金融產品和與日俱增的個人財政管理責任,將會導致家庭間的社會福利差距增大而非縮小。這種讓家庭承擔更多金融責任的效果肯定不盡理想。
很多消費者缺乏足夠的預算、金融產品和理財規畫知識和技能(金融素養)。由於這些知識和技能的匱乏,人們也許會做出次一等的決策,比如借款太多、利息太高、沒有存夠退休金、保額過高或者不足,並且在投資時犯下大錯。金融教育或許能夠幫助人們制定更好的理財決策,但是有些學者認為,金融教育使人們變得過度自負,卻不能提升他們的理財行為。如果金融教育對某些人沒有太大效果,他們應該求助專家或數位化專家系統,尋求他們的幫助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