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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儀式則在因果上不透明,它讓我們全神貫注,因為牽涉到的是必須記憶的象徵行為,這些行為一定被準確執行。舉例來說,在一場希臘東正教婚禮上,伴郎或伴娘會交換婚戒,然後將戒指戴到新娘新郎的手指上,並在他們頭上戴上王冠,如此重覆三次;神父必須朗讀禱詞三次;新婚夫妻必須共用一個酒杯,喝三口酒,要環繞祭壇三次。這些是一套長以小時計的複雜程序,必須精準地完成,而且需要一絲不茍的指示及排練以確保每個動作的準確度。在進行儀式時,這些行動中沒有一個具有任何法律效果:真正讓一對夫妻成婚的是另外的程序,包括在法律文件上簽名蓋章。然而婚禮的象徵意義以及盛況,才是讓這起事件如此重大難忘的原因——它讓我們產生這段婚姻其實是由這些儀式認定,而非由法律文件認可的印象。習慣會將重要任務變為例行公事、讓它們變得單調,藉此幫助我們組織這些任務;相對地,儀式則是透過從事某些特殊行為,來讓我們的生活充滿意義。
 
換句話說,儀式具體上就像社會學家荷曼斯(George C. Homans)說的:「儀式行為並不對外在世界造成實際結果——這是我們稱之為儀式的其中一個原因。」事實上,在許多宗教社群中,舉行儀式通常帶有被視為法術的確切目的。「然而這麼說並不表示儀式不具功能……它給予社群成員信心,驅散他們的焦慮,規訓他們的社會組織。」
 
人類學家探究儀式的功能已經超過一個世紀。他們認為,儀式極可能是作為個人滿足、賦權以及轉變的載體而存在,同時也是合作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機制。他們構想了許多有洞見的理論,但他們鮮少能夠、亦不願意對這些理論進行測試。這是因為文化人類學家的推論來自於一個假設:社會是複雜且混亂的場所,且有些在人類生活中最具意義的事物,是無法輕易被量化的。他們在田野進行民族誌研究,觀察在自然脈絡下進行的人類儀式。他們最首要的焦點,是嘗試去瞭解在這樣的脈絡下,儀式的操作者如何體驗這些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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