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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聚焦於你的身分,而非行為。
 
1.1 為什麼你會做那些事
 
如果你想改變,那你得正視這個事實:你之所以會做那些你所做的事,乃是緣於你對自己的想法。
 
這跟為什麼你會如此看待你所做的不同,別搞混了。你可能以為自己做決定時,單單只根據:
 
▶權衡利弊
 
▶什麼會讓自己快樂
 
▶什麼對自己和家庭最好
 
非也。
 
其實你之所以會做那些你所做的事,乃是緣於你如何看待自己。
 
讓我先用一個故事來解釋。
 
舉例一 (教會)停車場的打架
 
當我還是個很年輕的牧師時,生命教會也挺新的,當時我們自豪地租下了一個小小的辦公空間。老實說,也沒什麼好自豪的,因為承租的空間很小,只不過剛好夠同工辦公和開會之用。這棟建築的情況大概介於《我們的辦公室》和《貝茲旅館》兩劇之間,我們的鄰居感覺不怎麼可靠。
 
不過,由於生命教會剛成立時是設在車庫,也在租來的空間聚會。因此,儘管這個地方十分普通,但是當我們終於可以在真正的辦公大樓租下一個小空間時,還是感到很驕傲。 
 
直到那天我們聽到「打架了,打架了!」
 
某個週末下午,羅伯牧師和我正在工作(沒錯,牧師們不是只在週日工作),發現突然間有許多輛車連成串,朝我們的停車場開過來。我們當時第一個念頭是,該不會是要舉行感謝牧師的驚喜派對吧?繼而一想,這陣仗不可能是感恩牧師派對。
 
從大約二、三十輛車裡湧出的全是青少年。他們圍成一圈,圓圈中間有兩個傢伙,這兩個人開始脫掉襯衫。哦,啊,哎呀,打架了!
 
據了解,只要有個高中生說:「放學後我們碰個頭,就這樣!」我們的停車場就成了高中生的校外聚會之地。這是我們搬來這裡之後的第一場打架,眼看大戰一觸即發。
 
我不記得當時我正在做什麼(或許在研究希臘文動詞,畢竟這是所有牧師平常在做的事),也不太確定當時羅伯牧師在做什麼(八成也是在研究希臘文動詞)。不過,出去看人打架顯然比我們當時在做的事情更刺激,於是我們從前門跑了出去,大叫:「打架了,打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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