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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水科的研究,總督兒玉源太郎於一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拍版定案:臺灣的國勢調查以警察機關的戶口調查簿為根據。亦即,透過在地的保正與甲長協助,事先將國勢調查的事項記錄在戶口調查簿上。等到正式調查時,調查員只要核對戶口調查簿的記載是否屬實即可。為了確認這種調查方法的可行性,官方於八月十三日起在桃園街進行試驗。結果相當順利,三天內就完成全部調查工作。
一九○四年十二月,總督府通令地方,為了準備翌年十月的國勢調查,預先在戶口調查簿追加記入下列事項:
(一) 副業(相對於本業)
(二) 不具者,即盲、啞、聾、白痴、癲癇
(三) 纏足者
(四) 解纏足者
(五) 出生地(僅內地人〔按:日本人〕)
(六) 來臺年月日(僅內地人)
(七) 住家情形(僅戶主)
(1)持地持家〔按:自有土地與房屋〕
(2)借地持家〔按:租地、自有房屋〕
(3)借地借家〔按:租地、租屋〕
(4)持地借家〔按:自有土地、租屋〕
請留意,直到此時,總督府仍未考慮在國勢調查中區分祖籍或語言群體。
隨後,因日俄戰爭(一九○四至一九○五)愈演愈烈,內閣總理大臣桂太郎於一九○五年二月十五日發布法律第13號,將原訂當年舉行的第一回國勢調查暫緩,另以敕令訂定舉行時間。臺灣受到日俄戰爭的影響較小,且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本人熱中於國勢調查,因此決定以「臨時臺灣戶口調查」的名義,於原訂時間自行舉辦國勢調查。使用這個名稱的考量是,臺灣人已經熟悉戶口調查,但從未聽聞國勢調查,稱呼前者可避免猜疑。
六月八日,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府令第39號發布「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規則」,規定以十月一日零時為基準,調查22個事項,其中包含種族、常用語等去年十二月未要求調查的事項。為此,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通令地方,盡速在戶口調查簿追加記入下列事項:
(一) 種族
(二) 婚姻上的身分
(三) 本業之地位
(四) 副業之地位
(五) 常用語
(六) 常用以外之語
(七) 讀寫程度
(八) 不具原因〔按:身心障礙原因〕
(九)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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