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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一、聖人與罪人
收取利息,一直被視為工業革命之前全球歷史第二悠久的行業,但它損害大眾福祉,違背人們應該互助、互愛的道德觀念,和其他社會所排斥的行為根本並無二致。宗教準則認為它和賣淫嫖娼、縱火謀殺一樣罪大惡極,不過,世俗社會對它倒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中世紀時,放高利貸者常常擠在城鎮貧民區,就像妓女總聚在紅燈區一樣。關於利息的理論和實踐則總是大相逕庭,不過一般而論,社會宗教氣氛越濃厚,對收取利息的打擊就越嚴厲。
起初,高利貸和利息總被混為一談,並未做系統的區分,宗教性文獻只有「高利貸」一詞,意思就是利息,後世才將兩者區別開來。啟蒙運動時期,兩者可以交替使用,只不過「高利貸」後來成為帶有貶義的專有名詞。由於拉丁文在歐洲的使用頻率逐漸降低,「利息」一詞漸漸被賦予了其他意思,但怎麼也甩不掉中世紀時染上的色彩。近千年來,「利息」一直帶有無益於經濟繁榮的解讀。
「利息」的拉丁文詞源是「usury」(即現今的「高利貸」)或「usura」;中世紀時演變為「usuria」,這是現代拼寫的源頭。此名詞帶有貶義,歷朝歷代皆是如此,因為中世紀的教會一方面嚴禁收取利息,一方面又允許合理範圍內的「正常交易」。但是,不論在哪種商業模式下,鑑於古代社會的四分五裂,以及宗教傳統的不同,人們對收取多少利息是「合理」,而收取多少利息是「剝削」,從未有令人心悅誠服的定論。缺乏統一的信貸市場也表示利息因地而異,甚至相差巨大。
與「利息」、「高利貸」等明確概念混在一起的還有「公平、公正」的概念,借錢之舉因此也蒙上了厚重的政治色彩。在以物易物的經濟體制下,利息以實物支付,所以計算相當棘手。假設,一位商人借給一位農夫一袋種子,什麼才該是正常利息?該還多少?以哪種物品償還?種子長大後成了莊稼,哪個價值更高?這些問題的解決方式都是因地而異。當金錢成為交換媒介後,人們隨即圍繞著利息展開了「多少是正常?多少是過度?」的唇槍舌戰,但普通利息和現在並無二致。隨著金錢使用範圍的擴大,倫理道德也加入戰局——只要還錢額度超出借錢額度,就被視為高利貸,因為放貸是好逸惡勞的產物,還要收取高利息,簡直叫人忍無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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